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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2023-01-28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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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 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2.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3. 鼓励各地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4. 指导各地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5. 2023年年初对2022年促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3位的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下同)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第4—6位的省辖市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省辖市负责本级的资金筹措和兑付清算并汇总上报各县(市)数据,省财政对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算并直接下达各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6. 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对2023年组织专列、包机引客入豫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 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按需求为团队游客提供核酸检测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 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9. 策划“四季河南”主题营销产品,举办“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等活动,开展“河南人游河南”系列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举办“春满中原·老家河南”系列元旦春节文化活动、“豫鉴美食”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首届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

10. 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11.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2. 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3. 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4. 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5. 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6. 实施省重点项目建设“双百工程”,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等四大领域启动100个左右百亿级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梳理出1万个左右重大项目,建立任务台账,落实推进责任,力争2023年全年完成投资2万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8. 继续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2023年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15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9. 建立省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 建设“一张图”可视化监测调度平台,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21.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22. 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3. 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4.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各地要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5. 支持省属建筑类国有企业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问题楼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

26. 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中原银行、中原信托开展房企贷款合理展期等业务,中原资产开展助力房企纾困、化解盘活地产项目等业务,纳入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省管金融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7. 积极推动市、县级政府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督促市、县级政府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督促市、县级政府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省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9. 筹建天健先进生物医学实验室、平原实验室和柔性电子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在高端轴承、动物疫苗、超硬材料、光电信息等优势特色领域争创5家左右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增省级创新平台400家以上,规划建设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功能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30. 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2023年建成20个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1. 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2023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2. 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新设立一批省产业研究院和省中试基地,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3. 积极推动高校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争取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1500家,建设30个左右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4. 统筹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形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品牌,2023年建设2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专业点和200个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5. 继续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10名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36. 实施“中原英才计划”、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2023年新建中原学者工作站30家以上,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20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7. 优化郑州银行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行机制,引导天使、风投、创投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8. 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汽车、轻纺等优势产业,开展智能农机、高铁轴承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丰富服装、制鞋、家居、工艺美术等终端产品供给,加快预制菜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酒业、奶业振兴和烟草转型,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鼓励各地通过贴息、补贴等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39. 推进先进基础材料高端化发展,着力扩大再生金属生产规模,加快钢铁企业装备大型化改造,组建省钢铁集团、新材料投资集团,推进开封时代新能源全钒液流电池基地建设,支持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快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同步招引集聚产业链下游配套企业,力争实现落地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新的引擎。(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40.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完善资金奖补、节能量纳入用能权市场交易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41. 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大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宇通客车公司开展智能电动客车技术攻关,“一企一策”推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汽车企业整改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2. 持续提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能级,围绕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3. 实施生物经济重点工程,发挥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和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作用,加快引进创新药、现代中药、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领域重点企业,布局省级生物经济先导区,支持具备条件的争创国家级先导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4.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5. 统筹推进郑汴洛濮氢走廊和郑州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成中原油田风电质子交换膜制氢等首批绿氢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宇通客车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基地。积极布局发展前沿材料、卫星及应用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6. 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47. 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组织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8.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9.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

5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51.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2. 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53. 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54. 加强“银社互动”,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5.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2023年新培育“头雁”企业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6.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57. 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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